采矿用地有望按临时用地管理
发布时间:2024-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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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征求意见的矿产资源法修订草案提出:露天开采的煤炭、铝、铁、铜等战略性矿产资源占用土地,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临时使用土地。采矿用地有望按临时用地管理,呼吁了20多年的历史性难题终于破冰了。
2005年,原国土资源部批准在广西平果铝土矿开展采矿用地改革试点,后在广西扩大了试点范围。2018年,原国土资源部组织开展了对包括露天采矿临时用地在内的各类临时用地管理的专题调研。2019年,自然资源部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5306号建议的答复中提出,将研究制定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矿产资源法的修改工作完善采矿用地政策。
针对采矿用地问题,2022年11月18日,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做好采矿用地保障的通知》提出:地方政府和采矿企业可以通过将采矿项目新增用地与复垦修复存量采矿用地相挂钩,解决计划指标和耕地占补平衡问题。没有将采矿用地按临时用地管理。但这个“以新换旧”的政策,并不具有操作性,也不被地方自然资源部门和矿山企业认可。
从采矿用地实际情况考虑,按临时用地管理是最现实的,也便于操作,另外还能解决大量矿山企业历史遗留用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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