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强委员:加强黄河流域矿井水全生命周期保护与资源化综合利用

发布时间:2024-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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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长期研究矿井水资源化综合利用的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工程院院士武强而言,进一步加强黄河流域矿井水全生命周期保护与资源化综合利用,不仅是保护黄河流域水资源,更是保障我国生态安全。

矿井水是在矿井建设和生产过程中流向井筒和工作面的水,这些水包括大气降水、地表水、地下水及老窑积水等。在采矿过程中,矿井水与相关地层岩石和矿物接触发生了水岩相互作用,诱发了一系列的物理、化学和生化反应,因而,水中一般会存在一定的污染物。

2023年,武强就提出了“关于加强黄河流域矿井水综合利用在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中关键作用“的提案,受到了国家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肯定。经过一年的调研和工程实践,武强对黄河流域矿井水全生命周期保护与资源化综合利用的具体路径和方法在认识上有了更进一步的深化。

作为重要的能源基地,黄河流域煤炭储量丰富,开发规模大,开发强度高,矿井涌水量大,利用率低。武强表示,沿黄河9省2023年煤炭产量约占全国的80%,估算煤矿井年涌水量超过南水北调即将上马的西线工程一期设计调水量,利用率低。同时,煤炭开发分布在干旱半干旱气候带,与黄河流域生态脆弱区空间高度重合。

“黄河流域矿井水全生命周期保护与资源化综合利用,对保障黄河流域水资源安全和生态安全,支撑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大国家战略至关重要。”武强说。

武强指出,当前我国矿井水资源化利用存在多方面问题:

一是缺乏矿井水全生命周期保护和综合利用的顶层设计,矿井排水量、质、利用率底数不清。

二是矿井涌水未能在补给源头得以有效减控。煤水双资源协调开采技术措施缺乏系统研究,已有措施落实不到位,在煤炭开发过程中应用和成效有限。

三是矿井涌水缺乏高效无害化处置。黄河流域中上游矿区降雨量小、蒸发量大,部分矿井水存在含盐量较高、氟化物等超标现象,未经处理的矿井水无法直接资源化利用,直接外排将影响地表水、土壤和地下水及生态安全。

四是矿井涌水利用率有待提高。矿井水的动态变化无法满足受供用户稳定供水的基本要求。矿井排水、供水用户、生态环境保护分属煤炭企业、城乡建设与生态环保三个不同部门管理,多龙治水管理局面很难保障矿井水的大规模利用,矿井水排、供、生态环保三者矛盾与冲突日益严重。偏远矿区人口密度和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矿井水难以找到大规模利用对象。矿井水水质处理成本高,提标改造难度大。

五是矿山企业积极性不高。企业实践过程中,在初期面临较高的投入成本而难以得到即时的经济回报的问题,过程中缺少必要的技术指导和灵活的市场化运作机制。此外,监管执法力度还不够,企业存在忽视政策要求的侥幸心理。

对此,武强建议:

——要加强矿井水全生命周期保护和资源化利用的顶层设计。成立政府牵头的矿井水综合利用办公室,确保不同部门、政策和措施的及时协调,制定全生命周期的矿井水系统管理政策和思路,涵盖包括矿井水补给源头注浆封堵控源、过程高效无害化处理、末尾智能优化综合利用、终端深部异位回注封存等矿井水全生命周期保护与资源化综合利用的路径与方法,确保保护和利用的系统性和综合性。

——要强化基础调查和评估工作。开展黄河流域矿井水系统调查评估,摸清家底,设计基于全生命周期的煤矿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方案,构建黄河流域矿井水资源和综合利用数据库,全面掌握矿井水资源赋存、疏降、水质、利用等情况。

——要加大科技支撑。建立技术研究与创新平台,集中优质资源,进行关键技术的攻关,尤其是全生命周期中目前重视程度不足的矿井水补给源头注浆封堵减量技术和终端深部异位回注封存技术的科技攻关,对技术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确保技术的安全性。

——要提升企业动力。从引导方面,给予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以减轻企业经济负担,树典型,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和个人,进行奖励表彰,并在项目核准、资源配置、产能核增、招投标和融资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从监督方面,制定严格的标准规范,严格监管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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